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道路沿线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道路沿线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SDRZK2017-011)组织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道路沿线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人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开发区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开展造林绿化等集中整治。绿化范围包括兖石铁路(北京路至石咀村)沿线9.1公里,瓦日铁路(北京路至傅疃河)沿线6.3公里,204国道(兖日铁路至瓦日铁路)沿线11.2公里,疏港高速(北京路至沈海高速)沿线13公里。 注:以上项目建设位置、内容和规模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建设位置以国土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具体项目占地以批复的土地规模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3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15000.00万元,其中绿化治理工程约9687.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521.82万元,预备费约1134.40万元,拆迁赔青费约3656.0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经批复的可研报告等文件,项目最终投资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决算审定值为准。 2.4合作期限: 2.4.1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0年(含建设期),其中建设期暂定为1年,运维期固定为9年。 2.4.2建设期是指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维期是指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满为止。本项目运营期保持不变,建设期缩短或延长,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2.4.3合作期内,若有相关的法律或法规颁布,对PPP项目的合作年限有强制要求,则合作双方可就合作期限另行协商,以保证项目的合规性。 2.5质量标准: 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的合格标准。 3.采购范围 3.1 项目合作运营方式: 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运作模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承继合同或补充协议。具体为: 政府方负责本项目涉及的前期手续办理、设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建设维护的监管、绩效考核、费用的拨付、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 项目公司负责配合政府方办理建设过程中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运维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运营维护服务。 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的运营维护权及收益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3.2 项目公司资本金构成: 项目公司资本金暂定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即3000万元人民币,剩余资金通过股东借款、银行借款、基金融资的方式筹措,由项目公司自主完成融资。 3.3合同签订: 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草签《PPP项目框架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签署《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授予成交社会资本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4.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资格预审合格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人,请于2017年05月09日至2017年05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zggzyj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2楼中介服务办理。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31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5月31日09时30分。 6.3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6.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www.rzzfcg.gov.cn/)、日照市政务网(http://www.rizhao.gov.cn)、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zggzyjy.gov.cn)、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reda.gov.cn/index.php)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投标保证金: 8.1.1缴纳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元); 8.1.2缴纳方式:社会资本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对应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0380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633-8781469 8.1.3按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5月30日09时30分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时查验打印提交评审小组。 8.2建设履约保函:本合同生效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甲方作为受益人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投资、建设的各项义务。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项目的建设期,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该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后十(10)日内,建设期履约保函予以退回。 8.3运维移交保函:在项目进入运营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且在建设期履约保函退还之前,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提交一份甲方作为受益人的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运维和移交维修的各项义务。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有效期应当覆盖项目运营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一年,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 8.4在PPP项目采购阶段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8.5在PPP项目执行阶段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8.6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活动,不接受未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联 系 人:尚现峰 联系电话:0633-8355659 联系地址:郑州路79号 9.2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1201 联 系 人:陈力芹 杜以娟 李帅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18906337537 电子信箱:189063375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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